注工〔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的文件精神,电气专业委员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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