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新农合”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部署和落实,制定相应的文件规定、管理办法,成立了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参合农民人均筹措标准提高到70元,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不断修订和完善《槐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逐级转诊规定,提高了报销金额,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报销金额限制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扩大了大病救助范围,为方便群众增加了就医诊疗机构,提高了对特殊困难群体医药费报销比例,受到了参合农民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