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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农村首页 >> 政策文件 >> 浙农广〔2008〕19号关于做好农业种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农广〔2008〕19号关于做好农业种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8-07-18 15:07: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  文字大小:【】【】【

各市中心校、县(市、区)分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2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一轮“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的通知》(浙教计[2008]137号)精神,实行浙江籍学生免费就读农广校种养专业(业余班)政策。为做好种养专业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享受免费就读的种养专业是指:种植(包括农作物生产技术、果树生产技术、蔬菜生产技术、花卉生产技术和中草药生产技术五个分支)、养殖(包括猪生产、禽生产、奶牛生产、牛羊生产和特种经济动物生产五个分支)、林业、畜牧兽医、动物卫生防疫等。学制2-6年,省财政按二年的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就读上述专业的学生,实行“双证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所需的学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获得成人中专毕业证书。
    二、招生指标
    今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农广校种养专业的招生计划为3000名。经研究,下达给杭州市300名,温州市240名,湖州市150名,嘉兴市260名,绍兴市350名,金华市300名,衢州市450名,丽水市450名,台州市450名,舟山市50名招生指标。县(市、区)分校招生数,由市中心校下达,并报送省校。县(市、区)分校招生专业要相对集中,并力争成班。
    三、招生报名
    免费就读种养专业只限于浙江籍学生。除按常规的要求做好报名手续外,必须在《报考审录表》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不是浙江省号段的,但是本省户籍的,请附有效证明材料。教材征订单随《报考审录表》一起上报,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实行免费就读农广校种养专业政策,是省委、省政府为了加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出的一项战略举措,也为发展和壮大农广校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农广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责任编辑:w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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