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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07-11-10 08:50: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4  文字大小:【】【】【

     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筑节能工作向既有建筑领域推进

    北京市和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从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的。到2005年,全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各类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部出齐,对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在巩固新建建筑领域成果的同时开始向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推进。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规则》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要着力加强建筑用能管理,解决因为运行管理不善造成的节能建筑实际耗能高于设计标准问题,同时要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提出:“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设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提出,在北方采暖地区启动1.5亿平方米的住宅(包括围护结构、供热系统及热计量设施)改造的同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下简称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型公建)的节能监管体系,促使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业主、运行管理单位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无成本或低成本的措施节能15%左右。同时释放建筑节能的市场需求,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通过市场融资为主的办法对高耗能建筑实施改造。

(三)国家确定北京市进行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

建设部会同财政部选定北京等25个省市作为建立机关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的示范省市,选定北京等4个城市进行大型公建电耗分项计量、远程监测的试点,并准备以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建设部要求,北京等试点城市要在2007930日前上报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和资金预算,20071231日前完全成40座大型公建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2008年内完成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大型公建电耗分项计量、远程监测工作的全部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完成50%以上的大型公建能源审计工作。上述工作的完成进度列入每年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中。

二、具体任务

 根据建设部等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具体任务是:

(一)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报批稿),我市列入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的调查对象(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一是全部机关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二是在全市18个区县抽取的23个街道(镇)中占20%的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按不同使用功能、建成年代分别抽样),三是向列入统计对象的建筑集中供热(供冷)的运行管理单位。统计内容,一是建筑物基础信息,二是建筑耗能量,三是集中采暖(制冷)的供应量。

(二)在重点公建安装分项电表和远传系统

在市建委建立本市既有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对机关和大型公建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并承担建筑能耗统计的数据传递、电子报表工作。

(三)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

    根据建设部和要求,在20081231前完成50%机关和大型公建的能源初步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筑物设计、建造的实际情况与节能设计标准对照,近三年电、水、热、气的消耗量和近期实测情况,能耗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情况,应当采取的节能措施。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机关和大型公建,进行以高耗能原因诊断和节能改造措施为内容的深度审计。

20071231日前完成20个机关各20个大型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示,20081231日前完成200个以上的机关和大型公建的能效公示。将通过建筑能耗统计、电耗分项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获得的资料在媒体上公布。

(四)制订建筑物和集中供热单位的能耗定额

    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工作施行一段时间,积累足够数据以后,制订机关和大型公建、集中供热单位的能耗定额,作为对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考核、稽查和对建筑物节能改造方案评估、审核的依据。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共同参与。

市建委负责起草本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专项预算,负责建立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对大型公建的电耗动态监测,负责组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的实施,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负责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直机关管理局、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建设部协调中央在京单位的既有建筑节能管理部题,协调本市各系统、各区县的工作进度,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工作,对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参与组织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活动。

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市燃气集团、热力集团及其他集中供热单位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采集上报有关能耗统计数据,完善建筑物能耗计量设施。参与组织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支持资金的审核,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会同市建委制订北京市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办法,指导、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参与组织建筑能效公示活动,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监督能耗计量器具及有关产品的质量,监督计量器具检验制度的实施,负责提供计量检测服务,参与建筑能耗定额的制订工作。

市科委负责监督能耗计量与远传系统、动态分析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成果评估鉴定。

市信息办负责指导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协助建筑能效网上公示的有关工作。

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对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服务。

(二)各区县主管部门

 在各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建委牵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参与,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大型公建的电耗分项计量与远传系统安装、建筑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审计等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的管理与改造工作。

(三)本市能源供应系统

北京电力公司、热力集团和各有关集中供热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负责采集上报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耗电量、集是耗热量、耗气量。负责完善楼栋的耗电、热、气计量设施,按照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统一编码,将各建筑能耗数据通过网络发至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由市或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下载并与其他指标汇总后生成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工作(2007930日前

20077月,由各区县建委负责,通过查阅档案、现场踏勘等方法,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的要求,落实普遍调查统计和抽样调查统计对象的建筑名单,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编码。

20078月,市市政管委安排有关供热单位对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现场踏勘,提出楼栋热表安装计划和预算。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会同市建委委托的技术依托单位对本区县机关和大型公建现场踏勘,确定实行动态监测的建筑名单,提出分项电表、远传系统的安装计划和预算。

20079月,市建委在上述预算基础上编制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管理监管体系的专项预算,上报建设部、财政部和市财政局。

(二)试点工作(20071231日前

以朝阳区、丰台区为试点,2007930日前各完成50个机关或大型公建的电耗分项计量和远传系统的安装;1031日前各完成30个动态监测建筑的能源审计;1130日前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政管委、统计局将20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0个大型宾馆、商场、写字楼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成果在媒体上公示。

(三)整体推进(2008年内)

2008630前,市建委完成既有建筑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名区县完成机关和大型公建的分项电表和数据传输线路的安装,开始数据的采集监测。1130前完成50%机关和大型公建的初步能源审计。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市政管委、统计局将能源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1031前,市热力集团及有关供热单位完成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楼栋热表安装,供电、供热、供气系统开始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市和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成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开始按规定上报民用建筑能耗报表。

2008年采暖季开始,安装了楼栋热表的集中供热(冷)公共建筑试行按耗热(冷)量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修订政府规章,依法强化监管

加快《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80号令)的修订工作,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等内容列入修订稿。建议市人大制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加大推进力度。由市建委和的关委办局制订和发布《建筑能源审计承担单位资格确认办法》、《对公共建筑与集中供热单位实施能源审计的规定》、《建筑能源审计技术规范》和《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使我市的建筑能源审计、定期能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资金预算,加强财政监督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的工作方案,中央财政将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4个试点城市的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由于中央财政资金下拨滞后,2007年朝阳、丰台两区的试点费用(约1000万元)建议在市建委和财政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建委和财政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方案和预算的审核,确定科学合理和费用标准。对计量表、电线等实行政府采购,对小额施工费采取预付部分费用,竣工验收后拨付余额的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依托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市场

依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发全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采集、远传、存储、分析技术;依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节能服务机构指导能耗数据采集终端的安装施工,实施机关和大型公建的能源审计。同时制订节能服务市场的管理方法,规范节能服务机构的行为。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干部培训,提高组织既有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素质与能力。

(五)实行任务公解,加强考核监督

将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和能源供应系统。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对各项任务进行协调、督促,将完成进度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w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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