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l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服务对象
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l 规划部门已审批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产权
提交资料
l 报建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l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l 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复印件)(①规划设计条件;②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
l 建筑设计方案(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一式两份;
l 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交)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l 地质资料或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l 用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l 人防部门批复意见(规划方案批复中明确无须人防报建的除外)
l 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文件一份;
l 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办事时限
l 如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报建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后续事项
l 办理验线手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说明
l 施工前须先经我局验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章处罚。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可开工。工程完工后,须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受理部门: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规划工程管理科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楼320室
电话:82112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