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本建立了业主组织招标、测绘单位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市场提供服务、政府实施监督的测绘项目招投标运作模式。
该省在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招投标监管制度。在《福建省测绘条例》中明确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业绩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福建省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也在草拟之中。
二是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招投标单位对测绘项目招标基本采取以下模式进行:大部分测绘项目招标工作,由招标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一些测绘项目采取由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发布公告,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市县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参与监督开标、评标;一些基础测绘项目、地籍测绘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以上三种模式强化了招标的全程监管,有效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参加测绘项目招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资质、超越测绘资质、挂靠或借用测绘资质证书等手段承揽测绘项目等的查处力度;建立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核制度;加强对测绘合同行为的监督;加强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管。
四是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2005年一家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投标承揽惠安县城规划控制区35平方公里 1:10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测绘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单位的作业限额1:1000比例尺地形图不得超越20 平方公里的规定,对该测绘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2007年,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纠正厦门某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超越测绘资质许可范围参与南靖县测绘项目投标的行为,制止了一起违法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