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江滨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县建设局申请县城江滨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08] 4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南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财政资金占100%,招标人为平南县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南县江滨路工程建设地点:平南县县城内、西江边;建设规模:约2300米长;计划工期:200日历天;招标范围: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平南县江滨路工程施工图范围: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小品、地下管线、排水、绿化、路灯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投标报名的单位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广西区外企业还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厅核发《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1月27 日至2008年12月03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南县城区城湖路8号:平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南县建设局大院内)(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壹佰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12月18日14 时30 分,地点为 平南县城区城湖路8号:平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南县建设局大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ztb.gx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南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正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平南县城区城湖路8号 地 址:南宁市汇春路2—1号英华楼六楼
邮 编:537300 邮 编:530021
联系人:陶世伟 联系人:苏继周
电 话:0775-7821405 电 话:13367707666
传 真:0771-5503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