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注工结构[2004] 1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4]1号文件精神,以及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7年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22、23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中国建造师协会培训中心应部分会员单位和学员要求,为帮助 2007 年参加结构、岩土工程师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经研究决定:特联合全国著名的结构、岩土专业性特强的天津大学,共同举办一期结构、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课程考前系统精讲协议保过班。力争通过率达到80%以上,当年未能通过者根据协议全额退还培训费。
培训目的:在结构、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课程考前系统精讲班精心授课、学员自我复习的基础上使参考人员熟悉题型,把握清晰解题思路,掌握解题方法与技巧,提高解题速度及应试能力,达到系统理解各基础课程精髓的目的,使学员在考试时达到镇定自若的应考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