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该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新法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有许多改进和突破,主要有: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实施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审批程序等。可以说,新法的出台,对改变城市建设和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配合国家相关宏观调控的实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积极宣传学习新法,切实将各规划行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特举办本次高级研习班,并邀请该法的参订专家和业内知名学者进行针对性、实用性的讲授、阐释与探讨。本次研习班除学习贯彻新法外,还将包括城乡规划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城乡规划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城乡规划与旧城改造、遗产保护,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是建设领域内的专业培训咨询机构,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北京土木建筑学会负责此次会务组织,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加。
学习内容: 1、《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意义、适用范围与主要争议问题; 2、城乡规划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和基本内容; 3、城乡规划与规划区的法律界定; 4、城乡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构; 5、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听证和论证; 6、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要件和实施要求; 7、城乡规划中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 8、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9、旧城区改造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0、中国乡镇以及村庄规划中的特殊问题; 11、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管理问题; 12、城乡规划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与常见的司法纠纷裁判规则; 13、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责任形态与承担方式; 14、国内外有关城乡规划与新城区的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分析; 15、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